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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4:08:59 | 回复: 0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决定自2024年5月21日起将在洛江区朋虹街与西环路路口等19处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时驾车接打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新启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1.jpg


本通告自2024年5月21日起执行,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为宣传告知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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