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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20:32:33 |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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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22〕6号)、《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教体〔2022〕6号)和洛江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洛教综〔2022〕17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切实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有序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限时限流,开放部分体育场地,特制定此公告。

01、开放范围
田径场、室外足球场、乒乓球馆、排球场。

02、开放对象
本校学生、训练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天限流100人)。

03、开放时间
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上午6:00-10:30,下午15:00-18:30(如遇紧急情况、场地维修、学校活动等情况,将另行通知对外开放时间。)

04、入校要求
(1)流感高发期间,为保障学生及参与锻炼人员安全,进入校园需配合保安登记身份信息,不符合校园要求或不主动配合防控工作的人员禁止入校。
(2)入校进行体育锻炼的居民在学校规定的开放地点开展体育活动,禁止进入学校非开放场所。
(3)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运动结束后要主动检查与保持运动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4)谢绝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思维逻辑方式错乱、出血倾向疾病和无行为能力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进入校园活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类物品等危险品入场,更不得滋事斗殴,严禁在运动场内吸烟。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列入进校黑名单,禁止入校。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学校对健身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健身人员请保管好个人财物,加强健身防护,自觉做到安全健身。锻炼过程中个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学校围墙、体育设施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7)考虑到安全因素,如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体育场地将暂停对外开放。
(8)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5、场地预约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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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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